佛山市千手服装有限公司被裁定支付员工工资

编辑:admin 日期:2026-07-01 11:17:45 / 人气:

1、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刘少华诉佛山市千手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终局裁决,裁定该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 2、根据裁决书,该公司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少华支付2026年1月工资6535.55元。 3、申请人不服裁决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4、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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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禅城区人民政府消息,佛山(883403)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就刘少华诉佛山(883403)市千手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终局裁决,裁定该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
因无法联系被申请人佛山(883403)市千手服装有限公司,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根据佛禅劳人仲案字〔2026〕1688号仲裁裁决书,具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佛山(883403)市千手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少华支付2026年1月工资6535.55元。
公告明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若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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